联合国把追求幸福作为人类目标的基本准则,但是如果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这个目标是否还可行呢?精神分裂症被比作大脑的癌症,不仅仅是体现在精神病理状态,而且还存在共病、加速老化、缩短寿命、认知损害和社会心理残疾。因为精神分裂症所导致的痛苦和残疾,大部分关注都指向了理解并减少它的负面影响。
至今,心理健康不仅是无功能障碍,而且还存在积极的心理状态和结局。尽管越来越多的关注于广阔的积极构建,如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但是关于精神分裂症幸福感的研究目前只发现2个[Buckland et al. (2013)和Agid et al. (2012)]。
为此,美国加州大学精神医学系的Barton W. Palmer 进行了一项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背景下,幸福感可能更难实现,但它似乎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可行目标。该研究结果最近发表在Schizophrenia Research杂志上。
这项调查幸福感的研究涉及72位非缓解期精神分裂症门诊患者和64位健康对照个体(HCs),他们疾病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4.4年。
研究结果显示,尽管他们一直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但仍显示出轻度到中度的损害。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他们比一般个体幸福感的平均水平要低,但是精神分裂症组患者存在异质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幸福感指数与生活质量有关的心理健康,以及一些社会心理因素显著相关,如较低的主观应激能力、较强的恢复力、乐观主义和自我超越。
另一方面,幸福感水平与社会人口特征、疾病持续时间、阴性和阳性症状的严重程度、身体机能、医学共病或认知功能无相关性。除了缺少恢复力的相关性外,幸福感其他变量的相关性模式两组类似。
尽管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背景下,幸福感可能更难实现,但它似乎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可行目标。心理疗法应该针对一些积极应对因素,如:恢复力、乐观主义和自我超越,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