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996 年,Griffiths 博士将科技上瘾症定义为一种 非自然化学性的人机交互成瘾性行为。近年来,智能手机的过度使用已成为日益加剧的全球问题。
在过去,诊断智能手机成瘾(Smartphone Addiction)需要满足以下三点:智能手机使用时间超过预期、试图抑制使用手机的冲动却不断失败、即使知道自身存在此类持续性或反复性生理心理问题却仍然过度使用手机。
以上症状与赌博障碍的症状有相似之处。智能手机成瘾中存在的强迫、耐受、戒断和功能损害症状也与网络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相同。由此可见,对于智能手机成瘾障碍,我们还需设立更多特异性诊断标准。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台大医院的 Dr. Lin 及来自台北其他医院和研究所的研究员对 79 个学生各进行了为期 1 个月的数据收集统计,并于 2017 年 8 月在 Original Research 上发表文章。该项研究的调查方法包括「采访」和「App 数据记录评分」,其中对于对照组只使用「采访」的方法进行诊断,而对于研究组则同时使用了「采访」和「App 数据记录评分」的方法。
研究者根据「试图抑制使用手机的冲动却不断失败」的现象,「使用智能手机逃避或缓解烦躁情绪」等 14 个诊断标准对受试者进行了诊断,并在准确性、敏感性、特异性、阳性预测率、阴性预测率、评判间信度、再测信度上对 App 诊断与心理医生诊断进行了比较,证明了 App 诊断提高了智能手机成瘾诊断的准确率。
统计包括了频率,频率趋势、时长、时长趋势、中位数、中位数趋势六个参数,根据 AUC 分析,研究组中频率(P = 0.003),时长(P = 0.001)和中位数(P = 0.029)具有明显统计学意义,而对照组中仅有频率(P = 0.047)和频率趋势(P = 0.050)具有统计学意义。且研究组的 AUC 指数相比对照组更高。
基于研究结果,研究者提出了合并 App 诊断的智能手机成瘾障碍诊断标准:
序号 | 内容 |
A | 不适当地使用手机,导致痛苦并出现明显临床损害,可出现于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至少持续 3 个月。符合 3(或更多)项下述症状 : |
1 | 对使用手机着迷,以至于整天使用手机 |
2 | 试图抑制使用手机的冲动却不断失败 |
3 | 戒断:未使用智能手机一段时间后表现出烦躁不安,焦虑,和/或易怒的症状 |
4 | 智能手机使用时间超过预期 |
5 | 智能手机使用频率过高:使用频率>68.4 次/日 |
6 | 即使察觉使用智能手机引起自身持续性或反复性生理或心理问题仍然持续过度使用智能手机 |
7 | 使用智能手机逃避或缓解烦躁情绪(比如:无助,罪恶感,焦虑) |
B | 功能损害 |
1 | 功能损害:符合 1(或更多)项下述症状: |
(1) | 智能手机过度使用导致的持续性或反复性生理或心理问题 |
(2) | 在危险环境下使用智能手机(如:驾驶车辆或过马路) |
(3) | 由于智能手机的使用而影响密切关系:工作,教育/就业机会 |
2 | 智能手机过度使用引起明显主观痛苦或耗费时间 |
C | 排除标准:智能手机成瘾的行为不能由强迫障碍(OCD)或 I 型双相情感障碍来解释 |
该研究证明了 App 记录评分诊断智能手机成瘾障碍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且这种合并诊断方式可以通过两个主要症状(过度使用和延长使用),以及三个 App 生成的参数(时长,频率和频率趋势参数)联合诊断智能手机成瘾障碍。该研究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巧妙地结合疾病特点运用 App 优化了当下的诊断方式,也为未来疾病诊断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