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 5 版(DSM-5)已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由美国心理学会(APA)在美国正式出版,此本书的特点在于对某些精神疾病提高其「诊断特异性」标准,且降低其「诊断敏感性」。
除此之外,制定 DSM-5 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应当兼顾临床热点与基础科研进展,与时俱进,从而实现动态更新。基于此,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牵头实施了基于 DSM-5 的持续性改进。
新的共识:动态完善的指南
对于 DSM-5 之前的版本,在制定方法上,类似教材编写,固定一定的时间周期,总结该周期内的进展与诊疗经验,再通过多位专家学者的调研论证,对之前版本进行修改。这一举措虽然保证了诊断标准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但由于难以兼顾知识的时效性,故而无法将最新的研究甚至是共识收录指南中。拿 DSM-IV 而言,距离最新颁布的 DSM-5 已经超过 19 年,在实际临床工作中 DSM-IV 明显落后「时代」。
幸运的是,随着电子出版技术的革新,目前可以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资料数据的实时更新与替换。这为诊疗指南的更新,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即持续性改进模式。例如,从基础研究中发现的某些新型生物标记物,经过人群研究被证实有效,通过持续性改进模式就可以直接纳入指南中,对诊断标准进行更新。
实施的平台:门户网站与专家审阅模式
为更好地贯彻这一模式,APA 近期已经建立了相关电子数据库和 DSM-5 实时更新门户网站,鼓励全世界各地的研究者、临床医生提交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及背景信息,按照式求,撰论文,提交至门户网站:http://www.dsm5.org。
修改意见的审核流程与传统论文评审略有不同,由于指南修订工作的特殊性,APA 牵头组建了 DSM-5 修改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提交的修改意见,分发给不同的精神病疾病分类学家,按照不同疾病类型进行审阅,经评审,证据越充分者,将会公布在 APA 官网上,经过公示期,尚无异议者,将会直接对 DSM-5 对应的内容进行不断完善。
根据需要的诊疗经验、临床证据以及背景信息不同,DSM-5 修改指导委员会将修改意见论文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针对现有的诊断标准,需要对其有效性、可靠性、临床实践工作可行度以及预后评价,进行评估修改完善的,这类提案所需要的证据量最大,审核过程最长也最为严苛。
在这一类中,即使是提出对排除标准进行扩充,诸如此类的「小修」意见,都需要提供这样操作的原因及必要性、背景研究材料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等;而如果是针对提高临床应用价值的提案,则需要确保该项措施是普遍可接受的、应用标准是准确无误的,同时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
第二类是对现有指南进行诊断分类、疾病亚型的增加;该类提案所提出的新病种应首先复合 DSM-5 对精神障碍或精神病的定义。所提出的新病种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价值,例如针对目前,没有得到恰当诊疗的某一类病人,所提出新的病种,并给出相应的诊疗、护理意见。提案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可行性与可靠性、研究的充分性的前提下,要对风险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低风险,病人能够从中获益。
第三类则是对现有疾病分类的删除,与第二类的评审方案较为类似。拟删除的疾病分类、亚型,因对其有效性、临床实际应用的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发现其与 DSM-5 中精神障碍的定义冲突,或分到其他病种中更为恰当。此外,这类提案还包括对于 DSM-V 中的文本错误、前后逻辑不一致等等「误差」性问题,进行勘误,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事实上,制定 DSM-5 的持续修改模式,并不是说 DSM-6 的制定就毫无意义了,APA 已经明确表示,在不远的将来,DSM-6 的制定是肯定的。但在这段间隔的时期内,及时对现有的 DSM-5 进行完善,使其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及时纠正「谬误」,不也是一件「功德圆满」的事情吗?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研究的手段和成果越来越多,但是介于精神病的复杂性,研究者们对其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及时更新指南,推陈出新,对国际间研究者研究进展的进行整合,促进同行交流合作,及时反映神经科学、分子遗传学的重大进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