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临床使用兴奋剂哌甲酯和苯丙胺治疗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情况日益增多。
2007 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发精神病的调查结果,强制更改了兴奋剂的药物标签,要求兴奋剂制造商在药品标签上加上警告:「在没有既往病史的患者中,兴奋剂可能导致治疗引起的精神病或躁狂症状。」
但各种兴奋剂对青少年和青年 ADHD 患者的精神病风险是否存在差异尚未得到广泛研究。
来自波士顿布列根和妇女医院的 Moran 博士等人,以此为研究背景,调查了哌甲酯与苯丙胺两种药物对 ADHD 患者致精神病风险的差异, 于今年 8 月发表于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杂志。
研究者使用的是两个商业保险索赔数据库中的数据,他们筛选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诊断为多动症并开始服用哌甲酯或苯丙胺的 13 至 25 岁患者进行评估。
为了估计精神病风险的危险比,研究者使用倾向评分来匹配每个数据库中接受哌甲酯治疗的患者和接受苯丙胺治疗的患者,比较俩兴奋剂组的精神病发生率,然后将结果汇总到两个数据库中。
他们共评估了 337919 名接受 ADHD 兴奋剂处方的青少年和青年。研究人群包括 221846 名患者,随访 143286 人年;其中,110923 名服用哌甲酯的患者与 110923 名服用苯丙胺的患者相配对。
在配对人群中有 343 例精神病发作(其中一次发作定义为获得新的精神病诊断代码和开具抗精神病药物):106 例(0.10%)在哌甲酯组,237 例(0.21%)在苯丙胺组。(使用苯丙胺的危害比为 1.65;95% 置信区间为 1.31-2.09)。
该实验的结果表明,在接受处方兴奋剂治疗的 660 名青少年和成人 ADHD 患者中,约有 1 人出现新发精神病。此外,苯丙胺比哌甲酯有更高的致精神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