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超过 1000 万的女性采用激素类避孕药(Hormonal Contraception)进行避孕、减轻痛经、处理大出血、经前期综合征和粉刺等问题。然而,激素类避孕药也可能使人产生抑郁等负面的情绪问题。尽管曾有一些研究表明这类药物与死亡风险(包括自杀)没有明显的联系,另一个研究却发现,相较未使用过口服避孕药的人群,使用该类药物者与自杀的相关程度更高。因而,激素类避孕药与自杀倾向的关系仍有待研究。
哥本哈根国王医院的 Skovlund 博士等研究者于 1996 年至 2013 年对激素类避孕药使用者中自杀倾向与自杀的比例进行了前瞻性队列研究,文章于 2017 年 7 月发表在《美国精神病学杂志》上。研究对象为没有精神病史、癌症和激素类避孕药使用史的所有 15 岁至 33 岁丹麦女性,并去除了避孕药耐受等影响因素。研究者按照激素类避孕药的使用与否将以上 3,920,818 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 475,802 位没有过性经历的年轻女性在十五岁时开始参与该项研究。
随访期间发现,6,999 人有过自杀倾向,而 71 人实行过自杀行为。据统计,服用避孕药可使自杀倾向发生率增长 70%;青春期女性(15-19 岁)在服用过避孕药后其自杀风险相对 20-33 岁的成年女性更高。透皮贴剂、阴道环和一些仅含孕酮的药物相比复合口服避孕药能导致更高的自杀风险,其中诺孕曲明贴剂使用者风险 [95% CI] 达 3.28 [2.08, 5.16];首次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后一个月内自杀倾向发生率将增长两倍,使用一年后逐渐下降。
研究者分析认为,首次性活动不能算作避孕药以外的自杀风险影响因素,因为 50% 的丹麦人表示自己在 17 岁前有过性经历,其中 69% 表示首次性交会使用避孕套,并且研究对象中部分人群服用该类药物是为了缓解痛经,治疗粉刺等。相比之下,个人性格特点和宗教信仰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对结果产生影响。此外,自杀家族史、不良性经历、分手和离婚等重要的自杀潜在因素也未能纳入该项研究。
这项研究仅能显示丹麦的情况,尚不能代表我国的情况,但研究仍然表明激素类避孕药确实与自杀倾向存在相关性,年龄和给药方式的不同也与风险程度相关,以及用药后还可能存在自杀倾向趋势的改变。因此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国家地区的数据加以支持,而激素类避孕药存在的相关风险也有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