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所致剥脱性皮炎一例:虽不常见,但得会处理

2017-02-01 17:14 来源:丁香园 作者:芦潇君
字体大小
- | +

氯丙嗪所致剥脱性皮炎一例

患者为 50 岁男性,因凭空闻语,认为被害 9 年,再发加重 1 月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入院后第 1 天服氯丙嗪 50 mg,逐日增加至 450 mg。于住院第 20 天,面部、颈部出现暗红色斑疹;5 天后出现面部肿胀,双目难睁,四肢及躯干出现大面积暗红斑疹,皮肤脱屑,搔痒难忍,伴有发热。

经皮肤科医师会诊为剥脱性皮炎。即停用氯丙嗪,予补液、足量激素抗过敏,应用抗生素并消毒隔离,加强皮肤、口腔等清洁和护理,22 天后皮疹消失。

回顾:剥脱性皮炎?

剥脱性皮炎是抗精神病药物所致最为严重的并发症之一,是一种全身性弥漫性暗红斑鳞屑性皮肤病,病程可迁延数月。

病变部位潮红、肿胀,可有渗液,重者皮肤、头发、指甲均可脱落。病程多呈慢性,对机体消耗很大,可并发全身淋巴结肿大、中毒性肝炎、支气管肺炎,严重者可因继发感染或全身衰竭死亡。

可能引起剥脱性皮炎的药物

抗精神病药:吩噻嗪类(氯丙嗪、奋乃静等)、氟哌啶醇、利培酮、氯氮平、三氟拉嗪、阿立哌唑等。

镇静催眠药:地西泮、甲丙氨酯、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

抗癲痫药: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扑米酮。

抗抑郁药:丙米嗪、阿米替林。

抗微生物药: 链霉素、庆大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头孢唑啉钠、头孢三嗪、环丙沙星、林可霉素、甲硝唑、复方新诺明、双黄连注射液、利福平等。

抗高血压药:倍他洛尔、比索洛尔、卡替洛尔、普萘洛尔、卡托普利、喹那普利、依那普利、尼索地平、硝苯地平。

抗心律失常和抗心绞痛药:奎尼丁、地尔硫、维拉帕米、碘胺酮、美西律、硝酸甘油,单硝酸异山梨酯。

临床表现 

剥脱性皮炎起病急、分布广,全身皮肤和黏膜大都出现剥脱性炎症。根据皮损情况可分 4 期。

第 1 期为皮疹期,患者以皮丘疹、斑丘疹为多,开始局部发生,后延至全身或大部皮肤,常是皮疹、丘疹同时出现;日光暴露区如面、颊、颈、手更为严重,同时伴有发热,先低热后中高热。

第 2 期为水疱期,全身呈散在巨大水疱,很快形成大片水疱,开始透明,逐渐变为不透明。

第 3 期为溃破感染期,水疱破溃后形成糜烂,可累及口腔粘膜、生殖器粘膜、眼球结膜等处;这时可出现粒细胞缺乏、黄疸、肝破坏等征,称之为剥脱性皮炎三联症。死亡率可达 30%~60%。

第 4 期为结痂脱落期,经过抢救脱险的病人,溃破区逐渐形成结痂,干燥,最后结痂脱落,露出红润的皮肤,其后期色素沉着,呈褐色色素沉着。

诊断要点

在服用抗精神药物的基础上出现全身红肿、灼烧感、发热;暴光区红肿严重时,应想到出现剥脱性皮炎的可能性。

如何处理?

及时停药:一旦发现皮疼,红斑扩大时,应及时停药。如是由氯丙嗪(吩噻嗪类)引起的,应改用氯氮平治疗,从小剂量给药渐增至治疗量。

抗过敏治疗:以皮质类固醇治疗为主。一般为氢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恢复期反复发作病人,亦可使用葡萄糖酸钙。其他抗过敏药物一般不选用,尤其是抗精神药物酚噻嗪类引起的,禁用非那根。激素在皮炎发展期应大剂量冲击应用,以迅速控制皮炎发展,而在皮炎中后期应控制使用。

抗感染治疗:应创造无菌环境,以防继发感染,必要时可给予不易致敏的抗生素。

对症及支持治疗:根据病程的发展阶段,可采取纠正电解质平衡、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给予输血、白蛋白、氨基酸等。

局部治疗:应对皮损局部进行护理,皮损糜烂面湿敷、疱液抽吸,皮肤脱屑局部使用滋润护肤类软膏保护创面。以炉甘石洗剂外用止痒,也可用皮质类固醇软膏外用。糜烂处用氧化锌油涂盖,渗出部位可用高锰酸钾浸泡或用呋喃西林清洗,用油纱布覆盖。

欢迎投稿 | shenll@dxy.cn

参考文献

[1] 沈渔邨.精神病学 [M].第 5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826.

[2] 王伟航, 那万秋, 许秋霞. 阿立哌唑致剥脱性皮炎一例 [J]. 中华精神科杂志,2009,42(3):157.

[3] 潘春雷. 药源性剥脱性皮炎临床诊治分析 [J]. 中国实用医药, 2010,5(13):72-73.

[4] Okoduwa C, Lambert WC, Schwartz RA, et al. Erythroderma: review of a potentially life-threating dermatoses[J]. Indian J Dermatol, 2009, 54(1): 1-6.

[5] Saha A, Das NK, Hazra A.Cutaneous adverse drug reaction profile in a tertiary care out patient setting in Eastern India[J]. Indian J Pharmacol, 2012, 44(6): 792-797.

编辑: 沈亮亮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