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诊断为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时,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点就是童年时期起病,比如,DSM-5 诊断标准 B 中就强调,注意障碍和多动-冲动的症状在 12 岁之前就已存在,但是诊断 ADHD 真的需要这一条目吗?最近的一项研究并不这么认为。
来自巴西 Federal do Rio Grande do Sul 大学精神科的 Caye 教授等人进行了一项研究,通过基于人群的纵向分析,试图确定存在 ADHD 的年轻人是否在儿童时期就已起病,其结果发表于近期的 JAMA Psychiatry 杂志上。
研究的受试者来源于 1993 年的佩洛塔斯出生队列研究(Pelotas Birth Cohort Study),一共纳入了 1993 年间 5249 名在巴西佩洛塔斯出生的个体,并随访至他们 18 岁或 19 岁时,并有 81.3% 进行了保留,这项研究资料分析于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间进行。
在这些个体 11 岁时,使用长处和困难问卷(Strength and Difficulties Questionnaire)多动分量表来进行筛查,确定该个体当时的 ADHD 状态;到了 18 岁或 19 岁时,研究者再次使用 DSM-5 中的诊断标准来对个体进行评估(排除起病年龄这一条诊断),并比较 11 岁时和 18 岁或 19 岁时两组之间的重叠,以及 2 组内的患者与未患 ADHD 间症状出现的比例。
研究发现,在 11 岁时,有 393 名受试者为 ADHD 患者,即为儿童期 ADHD,占了 8.9%。在 18 岁或 19 岁时,492 名(12.2%)患者满足 DSM-5 的年轻成人 ADHD 的诊断(当然,还是排除了起病年龄这一条诊断标准),当排除了共病之后,无共病的年轻成人 ADHD 患者共 256 名(6.3%)。
儿童 ADHD 组(即为 11 岁)和年轻成人 ADHD 组(即为 18 岁或 19 岁)都具有性别差异:与未患 ADHD 的患者相比,儿童组中男性较多见,而在年轻成人时却是女性多见。若将交通事故、犯罪行为、监禁、自杀企图和共病作为功能受损程度的评估标准,到了成年期时,两组的功能受损的程度会更严重。
然而,这篇研究的重点来了,在儿童组中仅有 60 名(17.2%)ADHD 患儿在年轻成人时依然存在 ADHD;而在年轻成人组中,仅有 60 名(12.6%)患者在儿童时期(即为研究中的 11 岁时)存在 ADHD。
那么这项研究发现就有意思了,和我们之前一直默认的想法相反,诊断成人 ADHD 时,以后是否真的还需要特别强调儿童时期即起病?而且从上述数据可知,早发 ADHD,延续到成年时的比例非常低,仅为 17.2%;而年轻成人 ADHD 患者中,仅有 12.6% 儿童期存在 AD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