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自杀:多一点怎么做 少一点为什么

2016-03-08 09:55 来源:丁香园 作者:丁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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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然而,当我们听见自杀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为什么」,总是想探究其自杀的原因,而很少想到怎么样去阻止、去减少、去预防这样的行为。最近 Swanson 教授、Bonnie 教授和 Appelbaum 教授,在 JAMA 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如何减少自杀行为。

在美国 2005 ~ 2012 年间,10 个主要导致死亡的原因随着年龄的增长均有下降——除了自杀。从 2005 ~ 2012 年,自杀率从每十万人中 10.9 人增长到每十万人中 12.6 人,而在 2013 年,国际最新可用的数据表明,自杀导致了 41149 人死亡,并且在 15 ~ 34 岁的年龄段中,自杀是这个年龄段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导致了 11226 人死亡。自杀之间的不同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预防自杀方面进展如此之少?

重视精神疾病对自杀的影响

自杀与精神疾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患有慢性情绪障碍或精神病的人比没有精神障碍的人更容易自杀 10 ~ 20 倍。严重的精神疾病影响了约 5% 的人口,但根据最近的研究表明,自杀的人群归因危险度为 47% ~ 74%。

近些年,心脏病、癌症和中风的死亡率已有所下降,我们不仅从基础病理生理学的角度更准确地了解针对这些疾病更有效的方法,而且使用了有效的公共卫生方法从行为和环境上控制这些疾病在人群中风险的增加(例如,烟草控制)。

预防自杀的实用方法应优先考虑心理健康研究与实践。然而,国家精神健康协会(NIMH)只分配了 1.4% 的研究经费用于预防自杀的研究,而 31% 的研究经费被分配到神经科学和基本行为科学研究。

减少高危的自杀方式

在美国,自杀最重要的、可改变的危险因素是获得枪支。在 2013 年,使用枪支自杀在自杀死亡的案例中占 51%。用枪来故意自我伤害的致死率为 84%;而使用其他行为故意自我伤害致死率仅为 4%。

其次最致命的自杀方式是上吊(69% 致死率)和跳楼(31% 致死率),但是每年使用这些自杀方式的人数一起加起来都不及使用枪自杀人数的一半。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这样一个科学共识:家中持有枪支会显著增加自杀风险,而减少人群中枪支的持有率将会减少自杀风险。

从理论上说,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枪械法律和其他公共政策的合理调整,减少枪支获取,可使美国的自杀行为的同期百分比下降,尤其是人们对伤害自己或他人的风险显著下降。但如何设计这些改革并实施,需要更多精确的研究。

有令人欣喜的迹象表明,自杀的预防可能会受到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更多的关注。在 2009 ~ 2015 年间,美国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与美国军队合作进行了一项关于预防曾经设想过自杀的军人的预防自杀的大型研究,用于评估军人的风险和应变能力。

建立自杀的专项研究

在 2014,该所提出了「新的自杀预防研究议程」,强调需要更好的风险检测、宣传、获得治疗和减少自伤手段杀伤力的方式。通过实施新的议程,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希望在 10 年中,使美国的自杀率减少 40%。

目标是值得称赞的,但该计划可能很难达到目标;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期望期太高而投入太少。该所自杀预防研究需要投入的多少是与美国的自杀负担相称的,而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限制高风险的人获得枪支。这个问题具有挑战性,因为宪法和政治现实强有力的阻碍了去限制合法获得枪支的权利,许多其他发达国家均已有合法持有枪械的法律。

预防自杀也应该是国家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NCIPC)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首要关注问题。虽然在 2014 的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 108 亿美元的总预算只有 1.4% 是用于预防受伤,奥巴马总统的 2015 财年预算案提出增加 29%——这个令人欣喜的投入将为对限制枪支减少自杀影响的研究提供良机。

然而,国会未能制定拟议增加,因为在 1996 年,1000 万美元曾被指定在「枪支暴力预防研究」(一项国家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研究),而国会对该项研究已经失望了。直到伤害预防的研究退去政治约束,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才可能在旨在减少美国枪支相关的自杀死亡的政策在制定和评估上发挥其有限的作用。

什么样的研究将是最有帮助的?一个基于风险人群的枪支政策的关键目的,是确定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群在自我伤害的风险升高的特殊时期。例如,通过精神科的设施,在不让人察觉的情况下做一些简要的评估,可以成为增加自杀风险的重要指标。

控枪

现行的法律要求,有强制拘留记录(非自愿紧急拘留)的人群,被报告给国家的即时背景检查系统(NICS),所有的枪支将被临时从拘留人的住宅移除。

国家法律旨在把处于高风险时期的高风险人群使其与枪械暂时分开,如在康涅狄格州,印第安娜州,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多个意外枪击案的法律已经制定,这项法律在预防自杀上,是另一个潜在的重要手段,需要我们仔细的去评估。

高风险的人群,在特定的高风险时期,对其取消枪械的持有权利或对其重点监控的法律是可行的。这种防止枪支暴力的方法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监管办法配合其他枪支安全措施和做法,例如医生教育病人关于家庭持有枪支的风险,以及在处于风险期的时候自愿与枪支分开。我们需要更多的研究关于如何让这些措施实行,以及什么行式的政策和实施方法,能使它们更有效、更广泛、更可行、更公平。

结束语

公共卫生干预、政策、法律和实施效果是研究所需要关注的方面,从而能(1)更有效地识别人的自杀风险;(2)更有效的方法来限制他们获得致命武器的手段,特别是在高风险时期;(3)适当平衡风险和权利的方式发展,当其没有伤己或伤人的倾向时,不应剥夺其权利。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带头通过最佳方式去投入研究,国会应相应地分配资金。

三位教授的研究成果对我国也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民群众生活压力普遍较大,自杀现象屡见不鲜,自杀方式千奇百怪,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自杀人口总数触目惊心,减少自杀迫在眉睫。尽管我国普通民众并没有枪支持有权,用枪自杀也不是我国民众的选择方式,但其预防的核心主旨是一致的,那便是找到根源,阻断方式,减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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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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