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肇事案:医生必须知道的 5 个专业问题

2015-09-08 10:20 来源:丁香园 作者:麦田
字体大小
- | +

昨晚,南京交警官微公布了 6 月 20 日南京宝马肇事案调查结果:「肇事者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时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成为了热搜词。鉴于案情并未披露过多,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个较为陌生的诊断,即使对于专业且冷静的医生也可能了解不多,因此头条君特别邀请丁香园论坛精神科版主撰写文章,简要介绍该急症以及相关司法精神病学知识。

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看其名,便大概知道其意,和其他精神疾病不同的是,该病起病急,持续时间短,有相应的致病因素,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言语紊乱、行为异常等。

样确诊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目前,我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依靠的精神病学诊断系统,主要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 (CCMD-3),根据情况,还会参考其他诊断系统。根据「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定义,诊断患者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 4 个标准:

A 症状标准:精神病性症状,至少需符合下列 1 项:

(1) 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

(2) 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

(3) 言语紊乱。

(4) 行为紊乱或紧张症。

B 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C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数小时到 1 个月,或另有规定。

D 排除标准: 排除可能导致类似表现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

神病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1.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不接受个人委托。)

2.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向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提交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鉴定目的和要求。

3. 委托单位提供有关被鉴定人的书面材料(包括涉案时间前后的精神状态和病史,案情经过的有关案卷,以及此前的工作、学习、社交、生活、个性等方面的材料)。

4. 鉴定医院接受委托,约定鉴定时间,组织鉴定者,一般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不少于 3 名精神科医生担任,都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基本法学知识,若鉴定人与被鉴定人存在利害关系,鉴定人应当回避。

5. 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内容包括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等。若有必要,还需要入院观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果。

6.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组将卷宗材料和鉴定检查结果汇总,充分讨论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等方面,并列出相应依据。若患者确实患病,对于刑事案件,还要分析病情与案情的关系,需要判断患者在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损,据此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

7. 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包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因果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建议。

8. 若存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9. 鉴定部门提交鉴定结论,司法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为参考,进行判决。

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会减刑?

我国在刑事立法上对于具有精神疾病患者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 三个等级。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限制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到精神障碍的影响而明显削弱,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的程度。

无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到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完全丧失、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既往存在精神病史,但案发时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则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为上述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中的用词为「可以」,并不为「一定」,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在量刑时还需要根据犯罪手段、主观恶性、刑事责任能力大小、危害后果及案发后认罪态度、社区意见综合判断。

精神病容易么?

虽说精神疾病的诊断是依靠症状学,而不是病因学,但也不意味着就很容易装病成功。作为已经发展了 100 多年的精神症状学,其诊断标准也在日益完善,再加上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精神科医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摸透精神病本身独特临床表现和发生发展规律,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要想装病成功,是非常难的。

一般而言,装病的人具有以下特点:

1. 大多装病的人都会过度表演,极度渲染所表现的症状,他们认为表现得越稀奇古怪,越像是精神病,有的甚至按照电影或电视剧中的吃屎、喝尿来演,但医护人员不在时,则转为正常状态,在夜间时也踏实的睡觉。

2. 装病的人,对于医生的检查和观察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面对医生的问题沉默不语或不做出反应,面对检查也拒绝配合。有的还显现出主动违拗的特殊表现,如请他举一下手,他却抬起一条腿。

3. 装病者的幻听或妄想往往单独存在,还常常是唯一的精神症状,不符合任何一种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

4. 装病者会主动且反复向医护人员陈述他们的精神症状,但当问及具体精神症状内容时,往往采取打太极拳的方式搪塞过去。

5. 有明显的装病动机和目的,来逃避外界某种不利于个人的情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

编辑: 张婷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